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81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 22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再 22 转债”)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5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和数量:人民币 5.10 亿元,510 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行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
(八)上市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九)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
(十)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开始转股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6.0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4.24 元/
股。
(十四)信用评级:最近一次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再 22 转债”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付息为“再 22 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再 22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二)“再 22 转债”除息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三)“再 22 转债”兑息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再 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
联系部门:法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 N1 幢 8 层
联系电话:021-220182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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